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能要求利息

承担连带责任后,是指当多人共同参与某项活动或签订某项合同时,约定了各自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当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其他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需要催收拖欠的借款或者利息,是否可以向共同约定的连带责任方提出索款请求呢?下面成都收账公司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答案是肯定的。当某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则该责任与贷款本金、利息等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也就是说,仍然要向借贷关系中某一方索要债务本金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之间并不存在租债关系。所以,若索要债务本金和利息,除了对出借方,还需对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人向其提出索赔请求。此时,索赔方需确保连带责任其他承担方在担保责任所设置的扣除条件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的资产状态和承担责任的比例也应在索赔协商和法律诉讼中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妥善处理,以确保索赔方的权益得到真实有效的维护。
 
  当索赔方寻求债权人的帮助,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还需寻求法律援助或法院法律解决途径,例如可以起诉欠款人和连带责任方,或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和债权人交涉。总之,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后依然可以要求利息,但是在充分考虑和处理连带责任其他承担方等条件后提出索赔请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