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借款合同以外,为了让借款人给出借人提供担保,双方可能会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借款人名下的某样资产则以多少钱卖给出借人。以这种形式签订的“以物抵债”合同有效吗?当借款人还不上钱,债权人能不能把东西拿走呢?
案情简介
赵先生因生意周转向朋友方先生借10万元,一下子借那么大额资金,方先生要求赵先生给他写借条和担保,赵先生说可以签一个买卖合同,到时候如果钱还不上,自己这台车就卖给他了,方先生考虑了一下,同意了这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一、签了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可以凭协议主张抵债物的物权吗?
1.如果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不能主张对抵押物的物权,但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执行该物的拍卖款,拍卖款多的部分法院会退还给债务人,拍卖款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继续追偿。
2.如果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抵押物已经交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主张物权。
3.如果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签订的,不管抵债物是否实际交付,债权人都可以对抵押物主张债权。
以上述案件为例,方先生和赵先生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签订的,如果赵先生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方先生能否获得其车的物权,就要看到时候有无实际交付,如果没有实际交付的,方先生只能享有对赵先生的债权,以借款纠纷起诉赵先生,最后对赵先生车辆的拍卖款获得受偿。
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要注意避免哪些风险点呢?
1.注意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时间点。如果协议是在债务届满期限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无效。
2.注意协议的内容。尽量不要约定“原债权债务消灭”这些字眼,如果约定了“原债权债务消灭”,那么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时,只能依据该协议主张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债务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及时督促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办理好相应的物权交接手续。